艾巴生活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科技 >内容

科技

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判决书_华为与三星间专利权纠纷最终判决书出炉

2024-06-07 17:34:57科技帅气的蚂蚁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为与三星专利纠纷案进行了两次一审民事判决。事实上,2018年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华为

华为公司诉三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判决书_华为与三星间专利权纠纷最终判决书出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为与三星专利纠纷案进行了两次一审民事判决。事实上,2018年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华为诉三星侵犯发明专利权一案。法院认定三星对华为有侵权行为,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全部法律费用。

第一次判决

其中一份判决书中,原告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南方云和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华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四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第201110269715.3号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被诉侵权产品。

涉案专利201110269715.3是3GPP LTE通信标准的必要专利,中文名称为“一种无线网络通信设备”。申请日为2007年4月27日,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7月29日。

2016年2月16日,原告从被告深圳南方云和科技有限公司公证购买了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Galaxy S6三星手机;我购买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Galaxy J5三星手机.原告经过分析发现,上述产品均遵循3GPP LTE标准,其中包含的技术方案均属于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涉案专利权。

法院的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或者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第20110269715.3号专利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南方云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销售或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华为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号为201110269715.3的专利权;

三、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南方云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第二次判决

在另一份判决书中,原告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南方云和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华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第201010137731.2号发明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被控侵权产品。

涉案专利201010137731.2是3GPP LTE通信标准的必要专利,中文名称为“载波聚合中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申请日为2010年3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6月25日。

2016年2月16日,原告从被告深圳南方云和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GalaxyS6三星手机.经过分析,原告发现前述产品均遵循3GPP LTE标准。其中,包含技术方案的支持载波聚合的产品均属于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涉案专利权。

法院的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侵犯原告第201010137731.2号专利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南方云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销售或承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第201010137731.2号专利;

三、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南方云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两份判决书均提到,岳华为自2011年7月开始与三星谈判至今已逾6年,原告华为在谈判过程中不存在明显过错,符合FRAND原则;但三星在与原告华为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时,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存在明显错误,不符合FRAND原则。原告华为在双方无法协商并试图通过仲裁解决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问题的情况下,向我院寻求禁令救济。经我院组织调解,三星在调解过程中仍恶意拖延协商。鉴于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专利权,即停止实施涉案4G标准的必要专利技术,我院予以支持。

此外,判决书还指出,考虑到本案专利为4G标准必要专利,在停止侵权方面不同于非标准必要专利。本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的判决生效后,华为与三星仍可协商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如果原告与三星达成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或者与原告达成一致,不执行我院停止侵权的判决,应当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