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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今天全国31个省疫情最新消息

2023-05-07 00:20:49生活帅气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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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今天全国31个省疫情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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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广东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纳税人和缴费人要准确把握和及时运用广东省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那么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有哪些相关政策?广东疫情防控重点支援物资运输相关政策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支援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纳税人运输防疫、控制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待遇的纳税人,可自主申报免税,无需办理相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应的列号《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按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然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按规定及时开具相应红字发票的,可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在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到期后一个月内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已按应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申报享受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纳税人,可选择更正本次申报或在下次申报时进行调整。

已经征收和应当免征的增值税,可以退还或者抵扣纳税人以后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28号公告)。

支持个人防疫的相关政策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向个人发放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2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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